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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叶妮的选择不是为了自己,这不同於那些为了自己利益,逼迫周佳餚的人,这也是易小海想劝她的原因。


要是她跟那些人一样,易小海可会这么有耐心。


“我同意卖公司……”


李叶妮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:“社长成立美食社之初,就是为了宣传美食,为了宣传中华的饮食文化,但是公司的成立反而让我们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赚钱上……美食社的运营需要钱,所以成立公司我觉得是正確的,但是现在有机会把公司卖了,有了这笔钱,我们可以专心经营美食社……”


李叶妮的想法並没有错,但是因为她太年轻,太过理想主义,没有考虑到现实问题。


“我觉得李学姐说的很有道理,不过在表达我的意见之前,我先说说关於文化怎么样传承……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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